安全应急
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实现服务项目由企业安全到城市安全的一体化覆盖,构建起一套“点、线、面、体”的大安全大应急智库服务体系
城市(区县)专项应急预案
一、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业务概述
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相关案例剖析)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位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预案体系构成、监测预警、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现场指挥部运行机制、市县级政府任务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和实用性。
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主要任务、力量编成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和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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