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胶州第 二三八加油站 加油站建设项目》现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下方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胶州第 二三八 加油站
项目名称: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地理位置:青岛胶州市204国道以西,南外环路以北(东宋家茔村西400m)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400m2 ,总建筑面积1652m2。项目职工6人,加油机6台(汽油2台,柴油3台,停用1台),配套加油枪6个,储油罐3个(1个30m3 汽油、2个30m3 柴油、停用1个30m3 柴油罐),总容量为75m3 (柴油罐容积折半计)。主要为过往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供应0#柴油、92#汽油和95#汽油,项目油品年周转量2000t(其中汽油约800t,柴油约1200t)。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油罐车卸油、汽车加油过程以及油罐呼吸产生的油气油品损耗挥发形成的废气,其主要成份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能够回收逸散的油气有效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加油站营运过程中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堆肥,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净水设备和水泵等,噪声级较小,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放置、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油及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经上述处理后,做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一般,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运营期内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各类污染物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均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胶州第二三八加油站
联系人:于海鹏
联系电话:1866399263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