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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第129加油站新建项目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0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第129加油站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第129加油站改建项目》现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下方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

项目名称:第129加油站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青岛市莱西市南京北路西、上海中路北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002m2,总建筑面积524.78 m2。项目职工10人,加油机4台,储油罐4个(3个30m3汽油、1个30m3柴油),总容量为10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主要为过往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供应0#柴油、92#汽油、95#汽油和98#汽油,项目油品年周转量1800t(其中汽油约1500t,柴油约300t)。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油罐车卸油、汽车加油过程以及油罐呼吸产生的油气油品损耗挥发形成的废气,其主要成份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能够回收逸散的油气有效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加油站营运过程中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莱西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机、油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进出加油站的汽车产生的噪声,噪声级较小,经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放置、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油及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一般,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运营期内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各类污染物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均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于刚成

联系电话:1390542523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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