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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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储存设备20个100m3钢制卧式储罐,总储存规模约为2000m3,其中氢氧化钠溶液储罐11个,甲苯、甲醛溶液储罐各 1个,甲醇储罐5个,停用储罐2个。本次评价以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方式经营甲苯、甲醇、甲醛溶液(浓度为36.5%)、氢氧化钠溶液[含量 ≥30%](浓度为30%);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方式经营丙酮、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氧化硫、环氧乙烷、连二亚硫酸钠、溶剂油 [闭杯闪点≤60℃]、亚硫酸氢钠、乙醇[无水]、盐酸;同时,拟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方式增加经营硫酸。本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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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杨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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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卢正元、王晓伟、赵凌峰、张京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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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王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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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林德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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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易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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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孟兆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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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19.9.28 |
杨国栋、王晓伟 |
初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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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8 |
杨国栋、赵凌峰 |
勘察、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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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
杨国栋、王晓伟 |
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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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19.11.19(评审版)、2020.2.28(备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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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评价报告对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危险度等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进行复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分析评价,该公司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灼烫、车辆伤害、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采用安全检查表对公司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储存条件、消防安全及电气设施进行分析评价,检查出的问题作为现场隐患提出,企业进行了整改。 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装卸、储存单元进行分析评价,公司物料装卸的危险度为3级,属低度危险;储存过程的危险度为2级,属中度危险。 本评价组认为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为符合安全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条件。 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以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方式经营甲苯、甲醇、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方式经营二氧化硫、环氧乙烷、丙酮、亚硫酸氢钠、1,2-二甲苯、1,3-二甲苯、 1,4-二甲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盐酸、连二亚硫酸钠、乙醇[无水];同时,拟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方式增加经营硫酸;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所经营的品种种类,且不得超出本安全评价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