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滕州华能燃气有限公司LNG气化调峰站项目》现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下方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滕州华能燃气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LNG气化调峰站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地理位置: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9517m2,总建筑面积352m2,新增LNG立式储罐、EAG加热器、BOG加热器、水浴式加热器、空温式气化器、储罐自增压橇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气化天然气3600万Nm3。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化粪池在建设过程中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发生污水泄漏,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气
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无组织泄漏排放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检修时排放的天然气、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以上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采用BOG再液化和回收技术,加气软管设拉断阀等,将天然气放散量降至最低,废气最终由厂区内放散管放散。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综上,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噪声源强约70dB(A)~8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降噪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等,叠加现状值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综上所述,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
综上,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污水、噪声、固体废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将可以接受,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滕州华能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焕忠
联系电话:18265216399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1305360456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