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山东坤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玻璃纤维池窑炉拉丝生产线及玻璃纤维布加工项目》现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下方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山东坤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60000吨玻璃纤维池窑炉拉丝生产线及玻璃纤维布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大坞镇凫山大道77号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标准化专用生产厂房22000m2,购置高端无碱高性能玻璃纤维制品生产线,并配备拉丝机、捻线机、织布机等辅助设备。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车间粉尘、天然气燃烧产生的NOx、烟尘和涂布烘干过程中产生的VOCs。粉尘采用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采用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Ox、颗粒物实测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采UV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VOCs排放限值。
综上,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循环泵站、拉丝机、织布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区围墙隔音、距离衰减后厂界外1m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综上所述,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重复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工序中再次利用。危险废物包括UV光氧催化设备产生的废UV灯管等,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贮存于厂区内垃圾桶中,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综上,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将可以接受,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坤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潇
联系电话:18766882291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云蕾
联系电话:1537642830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