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青岛祥瑞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件配电箱柜体项目》现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下方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青岛祥瑞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加工6000件配电箱柜体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青岛市李沧区瑞金路56-6号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600m2,总建筑面积2600m2,配置数控剪板机、小型剪板机、数控冲床、开启可倾压力机、数控折弯机等34台套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配电箱柜体6000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化粪池在建设过程中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发生污水泄漏,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气
项目喷塑产生的粉尘经静电喷涂设备自带滤筒收集处理后通过二级滤芯回收过滤器处理,烘干固化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和VOCs通过同一根排气筒(P1)排放,二级滤芯回收过滤器与UV光解+活性炭吸附箱共用一台引风机。焊接工序产生的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3.5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VOCs:50mg/m3、2.0kg/h)。
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厂界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综上,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数控剪板机、小型剪板机、数控冲床、压力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围墙隔音、距离衰减后厂界外1m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
本项目剪板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喷塑室滤筒、二级滤芯回收过滤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自动喷涂装备自带滤筒,定期更换后,由设备供应商负责更换并将废滤筒带走二次利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UV光解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灯管以及活性炭吸附箱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综上,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污水、噪声、固体废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将可以接受,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祥瑞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际根
联系电话:13905329462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9262938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