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青岛西海岸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二期30MW秸秆直燃热电联产项目》现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下方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青岛西海岸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二期30MW秸秆直燃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地理位置: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王台镇工业园园区一路以西、茂山路以南,青岛西海岸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扩建部分建筑面积约为4680m2 ,新建1×150t/h 高温超高压生物质锅炉、1 套30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锅炉房等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 NOx、颗粒物和汞及其化合物。锅炉运行产生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一根120m 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 SO2、NOx 、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预测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664-2019)表2 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 10mg/m3、SO2 : 50mg/m3、NOx : 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 、 烟气黑度:1 级)。 运输过程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综上,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化水车间废水、循环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化水车间废水用于喷洒炉渣抑尘,循环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锅炉、风机、水泵的机械噪声。经厂区围墙隔音、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厂界处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 4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新增人员30人,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炉灰、炉渣、废反渗透膜、废润滑油、废油桶。
1)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废反渗透膜由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
2)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均统一存放于带盖的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综上,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可接受。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将可以接受,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西海岸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锡梅
联系电话:13954208959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32-8099309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