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有关公示工作的通知(部署稿), 《青岛威西诺散热器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汽车散热器配件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进行网上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台汽车散热器配件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青岛威西诺散热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地理位置:胶州市云溪工业园云海路5号;
建设内容:购置设备4台套 ,并在原有生产车间和工艺的基础上,增设1条喷塑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 废气
① 有组织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塑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产生的VOCs、SO2 、NOx、烟尘及NB炉脱脂和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 、NOx及烟尘。 项目喷塑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滤筒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车间机械排风和自然补风的通风装置及时排至室外。烘干固化产生的VOCs、SO2 、NOx 、烟尘集中收集经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NB炉脱脂和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 、NOx 及烟尘分别经15m排气筒(P3)和排气筒(P4)高空排放。 粉尘 、烟尘、SO2 、NOx 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颗粒物 、SO2 、NOx )排放浓度限值( 浓度标准:10 mg /m3 、50 mg /m3 、100 mg /m3 ), 粉尘、烟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排气筒:15m,3.5kg/h)。VOCs排放浓度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中限值(浓度标准:50 mg /m3 , 速率标准:2.0kg/h)。
② 无组织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喷塑过程中未被收集的粉尘及烘干固化过程中未被收集的VOCs。
利用Screen3软件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 粉尘厂界及最大落地点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本项目VOCs厂界及最大落地点浓度 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限值(浓度标准:2.0 mg/m3 )。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项目营运期无新增废水产生。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数控转塔冲床、烘干炉、切管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所有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车间墙体采用强隔声材料等措施,经采取隔声、距离衰减、减振、绿化降噪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废滤芯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涂料桶属危险废物,委托莱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处置 。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污水、噪声、固体废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将可以接受,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威西诺散热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牟克芹
联系电话:13573890164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18354223216
Email:1035368359@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
青岛威西诺散热器有限公司
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