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青岛施可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产项目》现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下方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青岛施可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夏格庄镇213省道88号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青岛银利氨基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47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微生物有机肥3万吨。主要建筑物包括1#发酵间、2#发酵间、加工及成品物料周转区、产品晾晒间、成品仓库、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及其他辅助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发酵过程中散发恶臭。原料发酵过程中散发臭气经喷洒菌种稀释液进行除臭后,经集气管线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源于铲车、搅拌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区围墙隔音、距离衰减后厂界外1m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一般废包装袋、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由原料供应商收集后重复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存放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综上,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4、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地目前尚未配套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村民定期清运做农肥。
综上,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将可以接受,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施可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明剑
联系电话:18353225273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32-8099309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