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青岛华凯热力有限公司莱西望城供热工程新建项目》现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下方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青岛华凯热力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莱西望城供热工程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莱阳路11号
建设内容:新建2台29MW生物质锅炉及配套锅炉房;已建成的1台5.6MW生物质锅炉,拆除相应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锅炉房;“SNCR炉内脱硝+布袋除尘+湿电除尘”设施、排气筒。新建生物质燃料原料库1座、沉淀池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1座。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 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树脂再生废水、蒸汽损失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炉渣带水、湿电除尘排水、生活污水。其中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补充冷渣用水,蒸汽损失水全部蒸发,炉渣带水及湿电除尘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项目生产废水在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 废气
本项目各新增大气污染源均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明,各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在厂界外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规定的评价结论可行条件,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锅炉送、引风机、锅炉给水泵、循环水泵等,在项目现状噪声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情况下,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厂界处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昼/夜:60/50 dB(A))要求。
(4) 固体废物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总量为6274.63t/a,其中在暂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0.063t/a,剩余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物质燃料废包装袋约0.15t/a,由燃料供应单位回收再利用。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10t/a,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85t/a,均统一存放于带盖的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放污染物能得到合理处置,正常情况下,工程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均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综上,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华凯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玉斗
联系电话:13573286869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32-80993097转804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