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荣成歌尔科技有限公司交互式多媒体智能硬件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现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下方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荣成歌尔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交互式多媒体智能硬件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崂山街道S301路南、兴业路东、将军南路西、荣昌路北260m处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占地面积26694m2。年产智能硬件产品100万台。主要设备:注塑机、贴片机、回流焊机、PI测试系统、SI1测试系统、SI2测试系统、HDMI测试仪等。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荣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1#车间注塑工序、回流焊工序产生的VOCs经各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60mg/m3,3.0kg/h),未被收集的VOCs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回流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主要为锡及其化合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60mg/m3,3.0kg/h),未被收集的VOCs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综上,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回流焊机、气辅设备、环保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室内,选用低噪设备,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注塑工序少量无法回用的不合格品,修边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锡膏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注塑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锡膏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本项目营运后,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去向明确。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该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荣成歌尔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艳国
联系电话:18663608644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2-8099807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