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有关公示工作的通知(部署稿),《长春中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进行网上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长春中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青岛市即墨区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三路;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亩,购置国产设备20台(套),租赁厂房和办公楼公约6600平方米,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气
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注塑件预加热、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VOCs)。VOCs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标准(60mg/m3),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要求。因此,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等级标准,排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且均置于室内。经同类项目类比分析,设备噪声经墙体遮挡后,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中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不含汞废UV灯管、废活性炭、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不含汞废UV灯管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同时在收集、储存、转运过程中按相关要求进行,加强危废管理制度和要求。落实本环评要求后,项目固废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及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污水、噪声、固体废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将可以接受,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中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661916103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18562751993
Email:lvxianchen@sft360.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
长春中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9.8.22